http://news.sohu.com/20100510/n272011790.shtml
中国的法制确实在进步!
“8日晚上,省高院连夜制作法律文书,派员立即送达判决书,联系放人。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说,赵作海若无罪,就必须立即释放,不能让他在监狱多呆一天。同时,要公开宣判,为其恢复名誉,解决其当前的生活问题,启动赔偿程序。”
“办案机关都有责任
记者:作为省高院院长,您是如何看待赵作海案的?
河南省高院院长张立勇:有错必究,不管是谁,犯了错误一定要改正。这种事情的出现,对我们来说是警醒,要从该案件中好好总结。
记者:为什么出现这样的错案?
张立勇:这起案件有很多疑点,却出现了这样的判决,3家办案机关都是有责任的,是没有坚持以事实为依据,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,也没有坚持疑罪从无的原则。
记者:对相关的责任人会不会追责?
张立勇:做错了事情就要承担责任。目前,省高院纪检、监察部门已经立案调查,对不负责任的审判人员追究责任。”
确实有知错就改的意思,说的也很实在。
同时也看到网络的力量好大。
不欢迎评论,有感而发而已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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